2023-12-28 06:11:33 | 青橄榄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第四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体育 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 志愿 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 高考 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 理工 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 新生 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 语言 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保送生的条件如下:
具体条件: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保送生的概念:
保送生是指中国由某些中等学校推荐保送,经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同意,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直接录取入学的学生。
政策目的:
保送政策有利于增减和选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推动中、高等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面发展。
招生办法:
1、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该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2、推荐报名
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3、考核录取
高校须对该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该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橄榄以上就是青橄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保送生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江苏警官学院保送生条件 1、保送条件为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 公安民警 或被 公安部 授子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公安部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此线者不能被保送。 高中保送大学条件 高中保送大学条件 高中保送大学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知道,一些重点的中学是有保送资格的,不用参加高考就能够进入国家TOP的高校,但保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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