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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4-10-12 23:48:11 | 青橄榄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民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2026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201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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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华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丰满校区地址: 吉林 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华山路399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新山街1号;

师范 分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22号;

昌邑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延庆社区永平小区4号楼4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 语言 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 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播音与主持 艺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书 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 毕业生 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资助项目

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说明

第十条  我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部分外方院校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青橄榄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顺序为: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 新生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 高考 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冰雪运动与管理(专科)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大一 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定所学专业。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4.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提前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费医学生专业、订单农科生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报考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因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批次投档的,产生的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

18.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9.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2年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北华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运动训练专业除外)选择专业,具体规定为:

(1)选择我校 理工 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且考生类别为理科生(或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

(2)选择我校文史类或文理兼招专业的考生,不受考生类别限制。

20.对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1.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冰雪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北校区。

22.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3.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6468155(传真)

联系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

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Minzu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2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3
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9.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⑸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⑹学校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省(自治区)考生报考身体条件认定结果。
4
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注:
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办学校区调整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5
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
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7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8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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